国际模具网 无论是从国际企业年金发展的趋势,还是从我国实际养老金需求的快速增长来看,企业年金在我国都应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将企业年金这块"蛋糕"做大,不仅是追逐利益的各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的愿望,同时也是完善我国多层次养老
保险体系的关键所在。目前,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商业
银行等纷纷忙于在新兴的企业年金市场上"跑马占地",供给市场是一派繁忙景象。但是没有企业年金的发起人及市场需求方---企业雇主真正着手建立年金计划,供给方也只能是无米下锅,孤掌难鸣。如何撬动企业年金潜在的巨大市场?这需要国家、金融机构、企业、雇员等企业年金市场的各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努力。
(一)处理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发展的关系
发展企业年金的目标是使其真正成为支撑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因此,我们不能仅就企业年金而谈企业年金,而是应该将其放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与基本养老保险通盘考虑。目前,世界养老金改革的趋势表现为国家管理的基本养老金的比例逐步降低,由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企业年金的比重逐步提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及缴费负担都很高,本应当在较低层次养老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偏离了其定位,一定程度上担负起了企业年金的职能,严重压缩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因此,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要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对基本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将其水平定位在合理的层次上,这样才能减轻企业的养老负担,使企业得以腾出空间来发展企业年金。简单说,就是适当降低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缴费率,把第一支柱在退休收入的比例中降下来,让企业年金这个第二支柱补上去。这样,既不使职工的退休生活水平降低,又不致增加雇主及雇员的负担;既减轻了国家社保的潜在财政负担,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在这方面,理论界正在探讨的一个改革思路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剥离,纳入企业年金制度中。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设计中的目的在于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承担的责任,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养老提前储蓄,减轻国家、地方、单位的养老负担。同时建立基金积累的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为职工提供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为应付人口老化预筹积累。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定位和职责不明确,基本没有市场化投资。如果能够把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剥离出来,并入企业年金,将使基本养老保险从储蓄的功能中解脱出来,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
(二)完善企业年金的政策环境
健全的企业年金制度必须从立法开始。只有建立了健全的法律,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才能依法行事,企业年金计划的开办者以及年金管理和服务机构才能有法可循。目前,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企业年金的相关专门法规,但是法规建设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应结合实践不断发展完善。在这一点上,我国可以结合实际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充分发挥后发优势。
首先,已颁布的"两个办法"为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织成了一张基本的"法网",但这张网还太"疏",仅靠这两个办法,还解决不了企业年金业务具体操作方面的众多问题。目前,首批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已经获批,现阶段制度建设的重点是研究、制定和完善一系列保障基金安全的政策法规。如《企业年金监管办法》、《风险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受托人管理办法》等等细则,对如何管理、运营企业年金基金,如何规避风险等进行更为明确的指引,推动企业年金制度走上正规发展道路。
第二,企业年金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不仅要加强建设专门法规、制度,还要注意其他法规框架下涉及企业年金的内容,如《信托法》、《保险法》、《证券法》、《税法》等。比如,我国《信托法》制定颁布时尚没有以信托模式建设企业年金制度的政策,而企业年金信托又不同于一般信托,以现有的《信托法》约束企业年金信托,必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其基础上制定专门的养老金信托条例。类似地,其他有关法规也应就出现的新形势做适当必要的调整或补充,以最大可能地堵住产生企业年金运作风险的一切漏洞。
第三,完善政策环境,不仅仅是法规或细则的制定与颁布,政策制订者同时还应担负起宣传、解释、提供具体指南的责任。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刚刚起步,各项政策也正在尝试之中。有关法律法规在最初颁布之后,企业雇主和参加计划的职工雇员必定对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要求存有疑问和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监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改变高高在上的形象,将对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当作一项专项任务来做,这同广大企业雇主及参加者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主动关心并及时解答企业雇主在具体开办中的困难和疑问,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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